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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开展旅游标准化试点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2召开青岛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动员大会(与国家旅游局在青岛举行全国旅游标准化工作启动仪式结合);
  3开展旅游标准化调研工作。进行旅游服务质量调查,全面了解旅游服务质量状况和旅游标准化工作情况,梳理旅游标准化工作问题,收集旅游标准化资料,研究制定加强旅游标准化建设的措施;
  4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抓好宣传发动和学习教育,确定试点单位;
  5各新闻媒体开辟“创建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专栏,营造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
  6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依据本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0年10月至2011年8月)。各级各责任部门和单位,根据《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评价体系》和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责任分工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逐项抓好落实,做到阶段性工作与整体创建活动有机结合,既分工又协作,增强创建实效。加强经常性督查,采取专项督查、群众评议、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及时发现突出问题,认真整改提高。
  1研究制定《青岛市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和《青岛市旅游标准体系表》,并组织实施。
  2升级和完善旅游服务设施。抓好旅游基础设施配套,重点加强旅游标准化信息系统建设,完善旅游标准化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快速便捷的公共信息服务;加强城区导向及旅游标志系统建设,完善旅游标志系统,实现行政区域内主要道路及重点景区的标准化导向信息系统全面覆盖。
  3进行旅游标准宣贯培训。旅游及相关行业要召开各种形式的旅游标准宣贯培训会议,引导和督促旅游企业及相关单位严格执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导游服务质量》、《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等已经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4建立健全旅游业标准体系。围绕“食、住、行、游、购、娱”旅游六要素,依据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总体安排和旅游新业态的发展,构建具有本地特色的标准体系框架,并组织制订餐饮、旅馆、非星级酒店、出租汽车客运、乡村旅游、景区讲解员等旅游服务地方标准和服务规范。
  5建立健全旅游企业标准体系。各旅游企业要组建标准化技术队伍,研究制定符合本企业特点的标准体系。各主管部门指导鼓励旅游企业贯彻实施各项旅游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6组织开展旅游标准化试点和推广。督导各试点单位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落实各项措施,对照试点评分标准开展创建、自检工作。通过工作简报等形式,及时向市旅游局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总结试点经验,并在全市进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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