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全省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和乡镇卫生院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中期检查情况的通报
(琼卫农卫〔2010〕22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
为推进我省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和乡镇卫生院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省卫生厅于2010年7月26日至31日,抽调部分市县卫生局局长、业务骨干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管理专家共22人,组成四个检查小组,按照检查考评标准,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随机抽查和现场核实等办法,对全省21个市、县(区)落实该项任务的情况进行了中期检查。从检查情况看,绝大部分市县都认真落实了省卫生厅的工作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与责任,积极推进和组织实施,工作取得良好效果。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结果
(一)我省提前完成国家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目标任务。以2009年我省农民人数529.8万作为人口基数,以我省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记录的数据为统计依据,截至2010年7月31日,全省完成健康档案基础调查157.0万人,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29.6%,超额完成国家2010年建档率20%的工作目标。海口市、万宁市、陵水县、保亭县、定安县、屯昌县、琼中县、东方市、洋浦经济开发区等9个市县区超进度完成任务。儋州市、澄迈县、临高县基本达到进度目标要求。其余市县(区)建档进度较慢。三亚市该项工作启用的是社保系统,暂不列入考核范围。
按考核标准量化评价,90分以上市县(区)有:定安县、澄迈县、海口市美兰区、陵水县、海口市秀英区、万宁市、临高县、儋州市。80-90分的市县(区)有:东方市、琼中县、海口市龙华区、保亭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屯昌县、乐东县、五指山市、昌江县。80分以下市县(区)有:琼海市、文昌市、白沙县(详见附件1)。
(二)乡镇卫生院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全面启动,绝大部分卫生院设施齐全、管理规范、环境优美、秩序良好,院容院貌明显改观,为群众营造了优美、整洁、有序的就医环境。
按考核标准量化评价,90分以上市县(区)有:临高县、东方市、澄迈县。80-90分的市县(区)有:海口市美兰区、海口市秀英区、陵水县、三亚市、定安县、万宁市、海口市龙华区、儋州市、乐东县、五指山市、文昌市、琼海市、洋浦经济开发区。80分以下市县(区)有:屯昌县、保亭县、琼中县、昌江县、白沙县(详见附件2)。
二、主要问题
(一)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
1、认识和宣传不足。个别卫生局领导、卫生院院长、建档医生、乡村医生、档案管理员对建档工作认识不足,不够重视,导致建档进度和质量受到一定影响。部分市县将建档工作(省厅要求是收集个人基本信息和进行简单的身高、体重、血压体检)误解为信息收集和全面健康体检,致使建档工作难度和压力增大,导致产生畏难情绪,影响工作。开展建档宣传不足,农民没有充分认识健康档案意义,建档积极性不高,担心个人信息外泄,回避态度,工作开展出现困难。
2、监督和管理不足。各市县都制定了工作方案,但实施过程管理不足,各主要环节控制不力,监督和检查不足,出现问题未能及时解决,影响档案质量。个别市县划拨建档经费偏少,达不到5元/人标准要求,经费下达不能及时到位。部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缺乏身高体重计和血压计等健康检查所需仪器设备。
3、档案质量不高。赶建档进度,忽略档案质量。部分建档人员未能真正入乡到户开展基本信息收集工作,导致档案信息不够准确。档案信息录入不准确等等。
(二)乡镇卫生院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1、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保障经费不足。所有市县都制定了工作方案,但大多数没有经费支持,工作开展受到一定影响。个别市县基本上没有认真开展此项工作。
2、部分卫生院卫生保洁制度不健全,卫生责任不落实、无奖惩制度,内务管理不到位。
3、部分卫生院厕所未实行粪便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不实行分类处理。
4、部分乡镇卫生院没有按《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毁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