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工程系列国土、环保、地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国土环境资源(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0]139号)精神,为做好2010年度全省工程系列国土、环保、地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工作的工程系列国土、环保、地勘专业技术人员(含受聘在我省民营企业工作的流动人员,中央及外省驻琼机构、省驻外分支机构工作的人员),可根据自己拥有的知识能力、技术水平、业绩成果,对照资格评审标准和条件,自主申报评定相关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
今年工程系列国土、环保、地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修订后的条件执行(2006年修订条件详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申报人员的评审学历、资历、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和继续教育的截止时间为年内受理材料的截止时间。外语、计算机条件按琼人劳保专[2007]24号、琼人劳保专[2006]74号、琼人劳保专[2006]62号、琼人劳保专[2005]52号及琼人劳保专[2004]18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评审专业
我厅受理工程系列国土、环保、地勘三个专业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四、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信息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个人综述材料。个人综述材料一式三份,包括学历、资历、政治思想、年度考核、身体状况、外语和计算机成绩、继续教育、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