⑶排时间定内容(10月下旬):制定职业指导课程时间及内容安排表。
⑷组织指导(2010年11月-2011年1月):结合学校安排,组织指导老师对试点学校学生进行政策宣讲,定期公布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开展职业素质测评、职业意识、就业技巧指导,并适时组织招聘洽谈会。
2.区级实施计划
各区县需根据市里统一安排,结合本区县实际工作需要,拟订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
⑴上报方案(9月中旬):按照时间要求准时上报活动方案。
⑵选定高级职业指导师(9月下旬):要求各区县安排专人从事此项工作,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变更指导人员及合作院校。
⑶排时间定内容(10月下旬):要求各区县制定详细的职业指导课程时间及内容安排表。
⑷进行具体指导(10月下旬-12月下旬):根据安排组织指导老师走进校园进行指导。要求至少进行一次政策宣讲、一次素质测评、一次职业意识指导、一次职业技能指导、组织一场招聘洽谈会、每季度至少向学校发布一次人力资源市场信息。
(三)总结评估阶段:
1.市职介中心组织召开试点单位学生及指导师的座谈会,收集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调整培养计划。
2.各区县组织召开相应合作院校的总结会,总结经验,形成文字上报市职介中心。
七、工作要求
(一)区县高度重视。各区县要成立相应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围绕工作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步骤,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并将方案于规定时间内上报市职介中心。
(二)建立沟通机制。以此次职业指导进校园活动为契机,建立学校与区县、区县与市职介中心的沟通机制。
(三)鼓励长期坚持。至少与对口院校保持一年的合作关系,鼓励长期坚持。
附件4:
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
招聘活动工作安排
关于北京市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期间招聘活动,现作如下安排:
一、服务对象
以2010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主,包括往年历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等。重点是长期失业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和困难家庭毕业生。
二、组织形式
按照统一的时间安排,设置统一的活动标识,在各自地域内开展相关活动。以开展固定市场、小型化、分专业、特色型招聘会为主,同时启动网上招聘活动,并积极开展信息发布、职业测评、就业指导、创业培训等与毕业生就业相关的各种服务活动。
三、具体要求
(一)各举办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招聘月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动员,认真组织,结合本地实际,高标准做好各项工作。
(二)各举办单位可利用现有固定场所举办毕业生专场招聘会,按照活动期间不少于1场、每场不少于30个展位的规模进行组织,举办时间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招聘月期间自定。对于需求量较小或无办会场地的区县,可与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联合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