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举办各类招聘活动。服务月期间,全市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置统一的活动标识,分别开展相关就业招聘活动。以开展固定市场、小型化、分专业、特色型招聘会为主。(具体安排见附件4)
(五)做好其他各项服务活动。
1、开展就业宣传。利用网络、报纸、显示屏等媒体,广泛宣传就业服务月活动内容、国家和地方就业扶持政策等信息,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登记,主动寻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2、组织开展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各区县可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对有见习意愿的毕业生提供见习机会。对有培训意愿的毕业生,要积极组织其参加相应的培训。对于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可提供创业培训和相关创业服务。
六、任务分工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处负责牵头拟定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数据上报等工作;
(二)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承办服务月日常工作,具体分工负责信息平台搭建、工作数据收集汇总、宣传报刊印发等工作;
(三)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分工负责组织开展职业指导进校园工作,以及全市职介系统毕业生就业岗位信息采集发布、宣传活动、现场招聘活动等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分工负责招聘月期间全市现场招聘活动的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五)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人才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负责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本区县生源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情况摸底、求职登记、就业推荐、档案托管、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援助、毕业生就业岗位信息采集发布、现场招聘活动等工作;
(六)市属各行业系统人才服务中心负责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岗位信息采集发布、现场招聘活动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就业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就业服务月活动。
(二)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大工作力度,抽调人员成立专门工作小组,集中精力做实做好就业服务月活动。要在服务场所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为毕业生提供个性化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
(三)服务月期间,各相关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每周填写《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于周五下班前报送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统计汇总。区县以本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名义汇总后统一报送。9月20日前,各相关单位要同时报送服务月工作总结。
联系人:凌云、刘雅杰
联系电话:(010)64521212
邮箱:yajie8798@126.com
附件:1、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