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人社毕发〔2010〕221号)
市人才服务中心、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行业系统人才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2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北京市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工作方案》,请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和承担的具体任务,按照全市统一要求组织实施。并结合本次开展的服务月活动,做好2010年下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
北京市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工作方案
按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239号)要求,现提出我市贯彻落实方案:
一、活动时间
9月10日至10月10日。
二、活动主题
服务就业 成就人才。
三、服务对象
以2010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主,包括往年历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等。重点是长期失业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和困难家庭毕业生。
四、主办单位
服务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市人才服务中心、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行业系统人才服务中心共同参与。
五、活动内容
(一)开展离校后未就业北京生源毕业生就业登记、推荐和帮扶工作。以区县为单位,分别摸清本地生源毕业生实际就业情况底数。对于未就业毕业生登记造册,包括毕业学校、毕业时间、学历及专业、技能水平、就业愿望、培训意愿、家庭情况等。对于有求职意愿的,每人提供不少于二次的推荐机会。对于其中零就业家庭和困难家庭毕业生,要指定专人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援助,确保尽快帮助其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
(二)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信息采集发布工作。通过统一格式收集各人才中介机构毕业生就业岗位信息,在全市各级公共就业信息平台集中发布。服务月期间,集中采集发布两次信息。(具体安排见附件2)
(三)开展职业指导进校园工作。通过对高校毕业生开展全方位、全程式的职业指导活动,帮助大学生尽早对人力资源市场、专业、职业有感性认识,提升求职能力,成功地走向社会。(具体安排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