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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等部门关于建设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八、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科技局牵头,市经委、财政局、国资委、质监局、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市建设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建设工作,建立责任分工体系,健全协调沟通机制,研究制订相关扶持政策,协调解决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建设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着力引导政策、人才、技术、资金、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创新资源向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集聚。各区、县(市)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市及区、县(市)建立联动推进机制,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形成部门各司其职、上下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市级层面重点抓好国家、省和市级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建设工作,加强对区、县(市)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建设的指导与服务,从2010年到2015年,每年择优确定50家企业作为市级开展创新型试点工作的企业。各区、县(市)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尽早制订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精心部署,按照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认定资格和条件积极实施培育,做好辅导和推荐工作。建立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统计监测制度,由各区、县(市)科技局收集市级以上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半年度和全年度企业发展数据、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并进行初审后报市科技局,全面掌握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运营情况,科学分析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建设的工作绩效。
  (三)进一步完善评价制度。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完善评价考核体系,组织开展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评价工作,帮助和指导企业评判自身创新能力和创新活动,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针对性措施,健全创新内生机制。建立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动态管理制度,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四)进一步强化舆论宣传。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推广各地推进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建设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凝聚工作共识,形成工作合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齐心协力推进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建设工作。

  附件:
  区、县(市)级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年度培育建设计划

  单位:家

地 区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合计

上城区

8

7

5

4

3

3

30

下城区

12

10

10

8

5

5

50

江干区

12

10

10

8

5

5

50

西湖区

20

15

15

10

5

5

70

拱墅区

12

10

10

8

5

5

50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

120

100

85

60

50

50

465

萧山区

30

22

22

22

15

9

120

余杭区

20

15

15

15

10

5

80

桐庐县

8

7

5

4

3

3

30

淳安县

6

4

4

2

2

2

20

建德市

8

7

5

4

3

3

30

富阳市

12

10

10

8

5

5

50

临安市

8

7

5

4

3

3

30

杭州经济开发区

12

10

10

8

5

5

50

合 计

288

234

211

165

119

108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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