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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等部门关于建设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上下联动,共同支持。市科技局、经委、财政局、质监局、国资委、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要统筹市级创新资源,为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集聚各类创新要素,并加大市级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的培育和管理力度。各区、县(市)政府及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制订相应的建设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工作实施办法,开展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的培育、推荐等工作。
  四、实施内容
  (一)建立促进创新的企业制度。建立推动企业自主创新的现代公司制度、产权制度以及有利于产品创新、工艺创新、组织创新、营销创新的内部体制机制。
  (二)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和健全企业研发中心、技术中心、设计中心、创意中心等研发机构;依托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建立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并购等形式,迅速掌握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支持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或联合共建产学研联合体、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提高企业对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能力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以及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
  (三)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以深化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为核心,完善人事、分配和奖励等政策,引进和培养创新领军人才、研发骨干和创新团队,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企业家和企业经营管理队伍,形成与企业自主创新相适应的研发和管理团队。
  (四)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健全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的财务制度和统计核算体系。用足用好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切实增加研发经费投入。探索金融支持科技发展的方式,支持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创业风险投资、科技担保等金融工具和手段,开展股权质押和专利权质押贷款,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企业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加大科技投入力度。
  (五)健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实施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品牌战略,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品牌的机构和管理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标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品牌建设体系,坚持“技术、专利、标准”同步发展,建立技术标准创新机制,将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六)培育企业自主创新文化。进一步弘扬企业家敢为人先、敢冒风险、自强不息的创新精神。通过弘扬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提高企业职工的科技素养和创新意识。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引导职工参与技术革新、技术比赛、技术交流、岗位练兵等活动。倡导鼓励创新,保护职工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建立求真务实、宽容失败,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企业文化。
  五、申请资格和优先选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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