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提高循环经济水平,完成省下达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主要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三)进一步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建设更加优良的城市生态环境
1、国家生态市建设环境保护目标:
(1)主要污染物减排: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减排达到年度减排目标要求。
(2)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8%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弃物)处置率达到100%。
(3)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空气质量持续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城市水功能区断面水质达标率达85%以上(小康指标);全市80%区域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
(4)绿化及区域生态保护:森林覆盖率达23%;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17%以上;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3.6平方米/人。
2、主要任务:
(1)认真落实二氧化硫减排措施,完成扬子石化、南化公司、二热电等重点工业企业燃煤烟气脱硫工程;推进禁燃区内6吨以上燃煤锅炉使用洁净煤和清洁能源改造工程; 扩大天然气供气范围,续建珠江高中压调压站等燃气配套设施,续建川气东送一期工程,新改建燃气管网90公里,建设龙潭LNG接收站。(主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住建委、相关区政府、相关企业)
(2)进一步加快建设和完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启动城东污水处理厂三期(10万吨/日)工程;完成桥北污水处理系统一期(10万吨/日)建设工程及厂外收集系统主干管和引水河泵站建设工程;完成铁北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建设工程及厂外收集系统20公里管道敷设;完成沿江组团一期(4.5万吨/日)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力争试运行。
完成江宁滨江开发区一期(3.5万吨/日)、空港一期(2万吨/日)、汤山新城一期(2万吨/日)、科学园二期(4万吨)污水处理厂建设;六合雄州镇污水处理系统(一期2万吨/日)建成并试运行;所有已建成的城镇、乡镇污水处理厂基本完成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建设。
所有已建污水处理厂完成脱氮改造,太湖流域污水处理厂完成除磷脱氮改造,新建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脱氮设施,太湖流域新建污水处理厂配套除磷脱氮设施。确保所有污水处理系统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污泥安全处置。(主要责任单位:市住建委、沿江开发区管委会、江宁区政府、浦口区政府、六合区政府、溧水县政府、高淳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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