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黑建监[2010]22号)
各市(地)、省农垦、省森工、专业质量监督站:
现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几点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突出活动主题,营造浓厚氛围
本次“质量月”活动“抓质量水平提升”的主题,与我省建筑业工作会议确定的“打好工程质量上水平攻坚战”的要求是一致的。各市(地)要按照
“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当前开展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三年攻坚活动,突出营造打好三个攻坚战,特别是质量上水平这个攻坚战的浓厚氛围,全力搞好这次“质量月”活动。
二、组织企业参与,扩大宣传范围
(一)组织企业参与。各地要围绕着工程质量上水平的要求,在“质量月”活动中,召开有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参加的“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业主监督”、“学习淮安经验”等座谈会,以此提升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
(二)扩大宣传范围。各地要充分发挥当地的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围绕着此次活动的主题,大力开展宣传活动,要发动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在施工现场悬挂‘2010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宣传口号’、“全面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等标语、旗帜,以此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三、加强棚户区改造、重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各地要在“质量月”活动中,强化对棚户区改造工程、重点建设工程等质量的监管,开展工程质量巡查工作;积极在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中实施业主代表参与工程质量的管理;针对9月份大量住宅工程将相继进入竣工验收阶段,要认真做好住宅工程质量的分户验收工作。
四、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