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个人简历”栏目中,简要填写传承人的工作、学习情况。 “传承谱系”栏目中,填写项目清晰的传承脉络。
(三)“学习与实践经历”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在学习传艺,履行传承义务等方面的情况。“技艺特点”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在该项目领域里独特的技艺表现形式等。
(四)“个人成就”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所获得的奖励、表彰及成果;“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情况”栏目应填写传承人所拥有的与项目相关的珍贵实物、资料;在“照片及音像资料目录”栏目中填写资料清单,如没有附带相关照片及音像资料,可不填。
(五)在“本人申请意见”栏目中应填写本人愿意作为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人选;“项目保护单位意见”、“区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意见”栏目中,须加盖项目保护单位及区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公章。在“区县级专家委员会评议意见”栏目中应填写专家评审意见;在“区县级专家委员会名单”栏目中应填写区县级专家“姓名”、“性别”、“年龄”、“专业”、“职称”等个人信息。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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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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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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