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荐表(见附表)
(三)辅助材料:其它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传承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录音、录像资料等。
五、几点要求
(一)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活的宝库,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的代表性人物。因此,各区县文化行政部门及局直属保护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的推荐工作。
(二)各区县及局直属保护单位一定要加强领导,严格把关,本次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确保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
(三)充分发挥项目申请人所在保护单位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工作。
(四)各区县及局直属保护单位的推荐材料,请于10月11日至15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市保护中心(正式盖章的推荐表,待整理后再报)。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天津市非遗保护中心电子邮箱:tianjinfeiyi@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传承人姓名:
保护单位:
区 县:
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印制
二〇一〇年十月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一、注意事项
(一)封面中“项目类别”及“项目名称”应按已公布的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类别及名称正确填写,项目类别分别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民间音乐),传统舞蹈(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杂技与竞技),传统美术(民间美术),传统技艺(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俗。
(二)表格一律用电脑填写,内容应准确无误,不得弄虚作假。
二、填表说明
(一)“荣誉称号”栏目中,填写传承人曾获得的荣誉称号,如“民间工艺大师”等,如没有,可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