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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当前食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当前食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质监局、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调整部分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公告》(2010年第75号)、《关于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调整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权限的指导意见》(国质检食监函[2010]516号)和《关于部分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工作调整后有关管理事项的通知》(质检食监函[2010]168号)要求,结合我市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当前我市有关食品生产许可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原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实施的肉制品、饮料、罐头、冷冻饮品、酒类(此前由国家质检总局实施生产许可审批发证的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和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现调整为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相关许可程序、收费等内容按照现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许可核发工作要求执行。

  对于总局2010年第75号公告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有关证书编号中“企业序号”,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应从国家质检总局未使用过的该食品我市企业序号中顺序赋号,不得在同一食品中重复总局已使用过的我市企业序号。对于套有总局印章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空白证书和损毁证书,请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尽快整理汇总,及时送交总局食品司。

  二、对总局2010年第75号公告中的食品,涉及我市15家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日前已经上报总局(市局已组织完成现场核查和产品检验工作),根据许可工作的调整,近日总局已将申请材料退回市局处理。为严把许可关,市局决定委托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对上述15家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组织证前抽查,重点进行现场核查;由企业根据本次核查情况进行整改合格后,由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将待发证材料上报市局审批发证。

  三、根据市委、市政府津党发〔2009〕29号文件对市滨海新区机构设置方案的要求,市局将不再负责有关滨海新区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含化妆品)生产许可审批及其生产监管工作,相关工作将尽快移交滨海新区承担食品生产监管的相关部门。在移交工作正式完成之前,滨海新区质监部门要坚持履行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同时请滨海新区质监局配合市局协调新区政府,以明确滨海新区对上述工作的接收部门,尽快办理交接工作。(具体移交工作以另行下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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