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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2010年天津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度审查工作的几点意见

  注: 1、各项内容若没有变化,只需填写左侧项,右侧项用“/”划杠;
  2、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法人代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生产条件等变化的,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企业获证产品基本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规格型号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发证日期

 

 

 

 

 

 

 

 

 

 

 

 

 

 

 

企业获证产品在国家级、市级或县级质量监督抽查、委托检验、自检中的有关情况

检验日期

产品名称

检验类别

是否合格

不合格项及原因说明

 

 

 

 

 

 

 

 

 

 

 

 

 

 

 

备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一栏可填写企业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有效期的情况、是否存在委托或被委托加工行为、停产、不再生产等原因



  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情况
  企业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自查项目

条款号

自 查 项 目

自查记录

自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1

企业是否存在连续一年以上停产或已转产的情况

 

 

2

企业的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发证时的条件,有无不符合(或严重不合格)的情况。

 

 

3

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变动后,企业是否对执行的企业标准进行有效性审查并备案。

 

4

企业是否变更名称,是否按规定办理了生产许可证更名手续。

 

5

企业是否迁址、增设生产场点或者生产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是否办理了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6

是否有委托加工情况;是否办理备案手续

 

 

7

获证产品是否增加单元、扩增规格,是否办理了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8

获证产品是否按规定标明了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提供获证产品在用标识一份)

 

 

9

获证产品在各级各部门的监督检查中,是否有不合格的情况;是否有质量投诉事件,及后处理情况

 

 

10

企业是否有涂改、转让生产许可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或其他质量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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