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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2010年天津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度审查工作的几点意见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2010年天津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度审查工作的几点意见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许可证办)决定于2010年9月1日开始对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获证企业)进行年度审查工作。2010年的年度审查工作将在2009年年度审查职责、审查程序、审查结论判定、审查要求等总的原则基本不变的前提下,为使年度审查作为证后监督和服务企业的作用得以充分的体现,遵循科学、高效、务实的精神,经市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认真研究,对2010年的年度审查工作进行调整、完善和补充,其变化和增加的事项如下:

  一、职责管辖及分工

  受市许可证办委托,各区(县)质监局负责对属地内获证企业的年度审查工作,对企业提交的自查报告及其它相关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必要的实地核查,对企业年度自查情况做出审查结论,并在企业提交的生产许可证证书副本插页上加盖年审合格或不合格印章。

  市许可证办负责对全市年度审查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并组织临时工作组对部分企业的书面材料和实地生产状况进行抽查,以检验年度审查工作的完成质量及实际效果。市许可证办对年度审查合格的获证企业的信息进行汇总,出版年度审查公报;对不同行业、不同产品的质量状况综合分析,编纂《2010年度天津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产品质量白皮书》。

  二、实施范围

  凡于2009年9月1日前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向属地区(县)质监局提交《天津市2010年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见附件1)和《天津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基本信息》(见附件2),并认真配合所属区(县)质监局许可证的年度审查工作安排;凡于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期间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只需填写《天津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基本信息》报所属区(县)质监局。

  三、调整企业自查报告内容

  2010年年度审查工作对企业提交的自查报告内容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自查报告除保留了企业接受许可证审查时的主要考核内容外,重点要求企业自查生产及产品变化情况、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的一贯性,同时,更加强调了企业承担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的意识,明确了企业对行政许可事项严格履行的义务。调整后的自查报告更加突出企业自查重点,所需报告条款清晰明了,内容简明扼要,提高年审工作效率。

  2010年年度审查工作增加了《天津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基本信息》的报表,通过这个报表可以宏观了解我市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基本状况,可以进一步归纳各类产品的行业信息,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产品的监督和对企业的服务,有利于政策的调控和产业发展的引导。

  四、其他要求

  为充分调动基层监管人员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市许可证办要求各区县质监局根据本辖区发证企业特点,选择区域内有代表性的产品为调研课题,多角度分析,从产品研发、设计、生产、质量控制以及产品销售市场的发展趋势与方向、本市产品在全市及海外市场的比较优势及劣势、质监部门在监管产品、服务企业等方面的工作思路、举措、经验进行总结,尤其是如何助推我市企业做大做强、做出名牌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论述,形成高质量的论文。市许可证办将组织专家对论文进行评比,对获奖论文的作者及所属单位不仅要给予奖励,而且要将其先进的工作方法与好的经验在全市推广。

  五、完成时限及材料的报送

  2010年年度审查工作自2010年9月1日开始,2010年11月30日结束。各区(县)质监局对年度审查合格的企业提交的《天津市2010年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妥善保存;对年度审查合格的企业提交的《天津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基本信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审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和论文于2010年12月10日前报市许可证办公室(报送材料均含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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