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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

  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培训项目和课程内容,重点开发面向加工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紧缺职业培训,突出实用性和适用性,强化动手能力,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的,按市场需求程度分别给予培训成本100%、80%、60%的培训费补贴和100%鉴定费补贴。
  2.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实用技能培训
  进一步加强培训与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工作的衔接,及时调整培训项目,重点是针对失地农民和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特点,围绕市重点项目相关产业和乡镇企业发展需要,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的,比照失业人员标准给予培训和鉴定费补贴,促进实现转移就业。
  3.对高校毕业生开展技能储备培训
  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书"制度,组织高校学年学生开展市场紧缺职业的技能培训。通过加大校企合作力度,强化职业技能实训,增强动手能力。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对本科院校学生给予50%的培训和鉴定费补贴;对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给予100%的鉴定费补贴。有计划地加快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后备技能人才,实现技能人才储备。
  4.对自谋职业者开展创业培训
  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2009-2010年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规划纲要》(津党办发[2008]30号),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建立创业实训制度,发展创业实训基地,安排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高校毕业学年学生、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到实训基地进行3至6个月的创业实训,增强创办企业的能力。对参加模拟企业实训或创办企业培训合格的,依据结业人数,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费补贴;培训后半年内成功创业人数达到50%以上的,依据成功创业人数,按每人700元的标准再给予培训费补贴;对参加改善和扩大企业培训合格的,依据培训合格人数,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费补贴。
  (三)加强实训载体建设,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
  1.在加快建设公共实训基地的同时,发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发挥全市培训资源优势,根据职业需求程度,在全市职业院校和企业培训中心发展认定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规范高级能人才培训管理,为高技能人才培养提供实训平台。
  2.在发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基础上,建立技师研修站。通过同业交流、名师带徒、专题培训、成果展示,参加设备改造、专题研究、技术攻关等途径培训新技师。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按培训成本给予100%的培训费和鉴定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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