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
(津劳社〔2009〕76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障部门,各职业院校,各职业培训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应对和减少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不利影响,进一步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力度,促进就业稳定,根据国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8号),我市在2009至2010年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需求,加快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认真实施《天津市职业培训补贴办法》(津劳社局发[2009]71号),充分利用经济危机带来的产业结构调整期,扩大培训规模,延长培训期限,加大培训投入,以职业培训促进技能水平提升,以技能提升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2009至2010年,培训企业在职职工120万人次,培养高技能人才10万人,其中培养技师、高级技师18000名,培养30万名具有初、中级职业资格的农民工。发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100家,建立技师研修站50个。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稳定职工队伍
受金融危机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应利用企业半停产的间歇期和设备闲置期,制定职工技能培训计划,分期分批组织职工开展转岗和技能培训,提升职业技能和职业转化能力;生产经营正常企业可采取校企合作、企业内训、名师带徒等多种培训模式,组织职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为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储备技能人才;市重点项目在开工建设同时,对急需技能人才培训统一组织向社会公开招标,在项目投产同时满足技术工人上岗需要。对组织转岗培训的,给予人均300元培训费补贴;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的,按市场需求程度分别给予培训成本90%、70%、50%的培训费补贴。
(二)开展多种形式培训,扩大就业规模
1.对登记失业人员开展针对性的再就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