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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执法大检查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4、住房城乡建设部统计报表制度

  (1) 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

  (2)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报表制度;

  (3)房屋概况统计报表制度;

  (4)房地产市场监管统计报表制度;

  (5)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制度;

  (6)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

  (7)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

  (8)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

  (9)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

  (10)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5、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报表制度

  城市(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月报制度

  6、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建办计函〔2010〕496号);

  7、安徽省统计局、监察厅、司法厅、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皖统〔2010〕42号);

  8、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建计函〔2010〕672号)。

  四、抽查的程序

  1、听取被抽查市统一汇报。汇报会由被抽查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牵头组织,房产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单位参加。

  2、查阅文件资料。查阅反映被抽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单位贯彻落实统计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组织实施住房城乡建设相关统计报表制度情况的文件材料。

  3、现场检查。检查相关建设企业、建设单位和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单位,重点检查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小城镇建设投资完成情况、节能减排、住房公积金本期末其他贷款余额、市政公用设施统计等重点指标。

  4、反馈。省厅检查组向被查市集中反馈抽查情况。对抽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重点问题及重大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

  五、抽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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