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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执法大检查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1、是否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要求,组织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活动;

  2、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是否存在要求有关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失察等问题;

  3、部门、单位及其负责人是否重视并依法领导统计工作,明确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落实统计工作岗位责任,对统计人员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并保持相对稳定;

  4、是否建立统计工作管理制度,统计台账、统计资料是否妥善归档,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等问题;

  6、2008年以来是否严格按照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要求,认真组织统计工作,按时汇总报送统计资料,并保持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7、对统计调查对象拒报、迟报统计报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是否及时采取措施,依法进行查处。

  (二)对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单位(即统计调查对象,包括建设企业、项目建设单位等),主要检查:

  1、是否落实统计人员、明确统计岗位责任;

  2、是否建立统计工作管理制度,统计台账、统计资料是否妥善归档,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统计人员是否经过相关培训并保持相对稳定;

  4、2008年以来,是否存在拒报、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5、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

  6、是否存在拒绝、阻碍政府统计调查和统计检查的行为。

  (三)集中力量检查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节能减排、住房公积金本期末其他贷款余额、市政公用设施统计等重点指标。

  三、抽查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社部、国家统计局第18号令);

  3、安徽省统计管理监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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