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执法大检查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建计函〔2010〕776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房地产管理局、有关局(中心):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和我厅《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建计函〔2010〕672号)的部署安排,为做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执法大检查抽查工作,现将《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执法大检查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合肥、巢湖、铜陵、六安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迎接抽查的准备工作,并确定一名联系人员,在2010年9月2日前告厅综合计划处。联系人:沈昆卉,电话:0551-2871297。
请其他市也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准备,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组织检查组对部分地区和单位进行抽查。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执法大检查抽查工作方案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和厅《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建计函〔2010〕672号)的部署安排,为做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执法大检查的抽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的数量和范围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全省共抽查合肥、巢湖、铜陵、六安4个市,每市分别抽查2个县(市)、2个区和8家建设企业、8个城市(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4个村镇建设项目。
每市(县、区)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单位,包括: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房地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抽查建设企业,包括: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抽查城市(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包括:2008年以来开工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水、供热、燃气、园林绿化等项目。使用中央预算投资资金的项目重点抽查。
抽查村镇建设项目,包括:2008年以来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项目。
二、抽查的内容
(一)对组织领导统计调查的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单位,主要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