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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
(京工发〔2010〕50号)


各区、县总工会,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当前,政府部门已经颁布2010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13个行业工资指导线等相关数据,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市总工会二季度职工队伍状况分析会表明:10%的职工群体月收入低于1100元,60%的职工群体月收入在2000元左右,职工收入分配问题亟待解决。随着劳动关系矛盾呈现利益化、显性化、尖锐化的趋势,职工群体对于工资收入的诉求表现愈发强烈,近期我市也出现部分企业因工资问题引发的停工事件。为有效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切实维护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工资集体协商是推动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是保障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实现职工收入正常增长的必然选择,是搭建劳资双方对话沟通平台、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的现实需要。开展好工资集体协商有利于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关系,依法保障职工参与工资分配和获得合理劳动报酬的基本权益;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组织引导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共谋发展;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实现劳资双方协商共谋,效益共创,利益共享。各级工会要按照《市总关于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京工发〔2010〕10号)的目标要求,全面了解职工队伍收入状况和意愿诉求,依托企业工会和区域、行业工会组织主动开展要约行动,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有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严格民主审议工资协商草案程序,认真做好工资专项协议的履行和监督,推动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分配共决机制、正常调整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二、加强职工收入状况的排查摸底工作

  各级工会要按照职工队伍状况季度分析会的工作要求,继续做好职工收入状况的排查摸底工作,包括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重点排查新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落实情况。要依托现有的工会体系,对所属建会企业逐一排查,掌握职工群体实际收入情况和企业经营状况;依托工会服务站,对所在地区内的企业和职工开展广泛调查,了解区域、行业职工群体收入状况和平均工资标准、水平;联合人力社保、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结合劳动巡查、企业申报、税务登记等政府行为排查企业工资实际发放情况,依法纠正恶意欠薪、逃避缴纳社会保险、不足额支付加班费等行为;联合企业联合会、工商联、个私协和行业协会等组织,开展所辖企业职工收入情况的调查,为开展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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