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以招收农民工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检查的通知
(沪教委青〔2010〕43号)
各有关区县教育局:
上半年,我委委托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市以招收农民工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进行了风险检查,发现这些学校均存在若干安全隐患。为此,我委已及时将检查情况告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及时整改。为推进这些学校风险整改工作,为广大师生提供安全保障,我委决定继续委托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对存在风险隐患的学校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对新转为民办的以招收农民工子女为主的小学安全风险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0年9月13日至12月31日(详见附件1)。
二、检查项目
(一)校舍。含建筑物、教室、通道等安全状况;
(二)校园安全。含门卫制度、技防设施、车辆管理等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等;
(三)生活设施。含食堂、厕所、宿舍等卫生、设施设备管理情况;
(四)运动场所。含各类运动场馆、运动设施安全情况;
(五)实验室。含实验室设施设备情况及实验用品保管使用情况等;
(六)已告知的风险隐患整改情况。
三、职责分工
(一)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职责
1.及时将检查时间、要求及项目等告知被查学校;
2.编制本区县所属学校检查顺序;
3.确定职能科室及工作联系人配合保险公司做好与学校的沟通协调等工作;
4.接市教委下发的检查情况抄告单后,要立即指导督促相关学校整改安全隐患,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制订整改计划。
(二)学校职责
1.安排专人陪同检查人员开展检查;
2.如实提供检查所需的各类资料、如实填报风险检查问卷(详见附件2);
3.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学校要立即整改;学校对无能力整改的问题,要立即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三)检查单位职责
1.安排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实施检查,并对检查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2.按计划实地检查,如变更时间,则应与相关区县教育局的联系人及学校协商;
3.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由学校负责人签名确认;
4.将检查情况及时汇总后报市教委青保处。
附件:
1.检查时间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