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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金融创新示范县(市、区)试点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金融创新示范县(市、区)试点工作的意见
(浙政办发〔2010〕114号)


  为进一步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推进县域金融创新和地方金融改革,有效缓解“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为我省县域经济发展提供金融保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开展金融创新示范县(市、区)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按照“突出特色、有所创新”的要求,选准重点,加强保障,加快创建一批金融创新示范县(市、区),使之成为县域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新高地。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金融创新示范县(市、区)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缓解“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营造良好的县域金融生态环境;以接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为契机,加快金融业后台服务基地建设,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业;推进县域金融服务创新,构建有特色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金融保障。
  (三)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金融创新示范县(市、区)试点工作,在规划、政策和服务等方面提供支持;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市场运作的要求,严格管理,科学经营,不断提高资金的运行效率和保障能力,使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坚持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结合。树立金融创新发展意识,力争在金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金融业新型业态发展、支持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等方面取得突破。同时,增强金融风险意识,落实金融监管措施,提高防范风险能力,依法打击金融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金融环境。
  --坚持合理布局与有序推进相结合。根据各地申请试点和地方金融业发展情况,制定我省开展金融创新示范县(市、区)试点规划和工作方案;按照“稳妥、平衡”的要求,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县(市、区)开展试点,积累经验后,分期分批扩大试点范围。
  二、主要内容
  首批选择若干个县域经济发展水平较高、金融集聚区位优势明显、金融生态环境较好、金融创新能力较强、民间金融活跃、政府扶持政策到位的县(市、区)开展金融创新示范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主要内容:
  (一)鼓励和引导面向“三农”和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创新。加快培育发展面向“三农”和中小企业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向下设立分支机构,拓展服务对象和范围,努力提高对“三农”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覆盖面。积极探索非传统贷款机构试点工作。加快建设县域产权市场,扩大融资通道,提高涉农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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