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关于我省成品油价格税费改革和高管体制改革人员转岗安置就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2、征稽局395名干部职工(以实际应划转人数为准),原则上全部划转省高管局工作,按照征稽局的局、处、所三级对应省高管局相应的局、处、路政执法大队(含超限运输检测站)三级到位,原有的级别和待遇维持不变。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划转前需征求干部职工意见,对于要求到公路管理部门工作的,由职工写出申请,划转到相应的公路管理部门。征稽局离退休人员整体划转省高管局。
  3、高管局从事路政执法工作的402名聘用员工(以实际应划转人数为准),全部划转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管理,与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原在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工作的工龄连续计算。原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原则上要安排相应职务,确实已无职位安排的,保留原来的待遇不变。
  4、在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营运管理中心承担通行费征收和从事高等级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相关工作的原高管局事业编制的347名职工(以实际应划转人数为准),全部划转高管局工作,养护中心机关人员对应到贵阳高管处机关,其他人员对应到各高管处路政大队和超限运输检测站工作,原有级别和待遇维持不变。
  5、人员划转后高管局路政人员缺额的遵义、都匀、凯里等地,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方式进行充实。为适当向路政岗位聘用人员倾斜,报考条件放宽到大专以上学历,厅人事处积极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争取有利于路政岗位聘用人员的考试条件。划转后贵阳路政人员过多安置困难可暂时往贵新、贵广高速公路延伸,逐步过渡消化。毕节、铜仁两地人员能满足需要不再进行招考,兴义和水城两地有缺额人员可从安顺等地调剂,也不再进行招考。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原其他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被高管局聘在路政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本人愿意继续留在路政岗位的,统一办理从原单位调高管局手续,继续从事路政管理工作。
  6、在高管局路政救援等聘用岗位的操作手,年龄45周岁以下,持有一定类别驾驶执照的男同志,经本人志愿申请,继续由省高管局聘用作为救援人员,重新签订救援人员岗位的聘用合同,原来的工龄连续计算。
  三、时间安排
  两项改革涉及转岗安置到位的工作从2010年8月初启动,到2010年9月30日以前全部完成。大致分以下时间段来进行:
  1、积极准备阶段。时间从2010年8月5日起至2010年8月15日止。主要任务是研究制定两项改革涉及人员转岗安置到位政策和实施方案。
  2、宣传动员、人员核对阶段。时间从2010年8月16日起至2010年8月31日止。主要任务是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厅党委关于两项改革的有关精神和两项改革涉及人员转岗安置实施方案,对两项改革中需要转岗安置的人员有关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完成双向选择的征求意见工作,为人员的转岗安置就位全面做好准备。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