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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国家生态市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四)深入开展“细胞工程”创建。
  在张家港、常熟、昆山、太仓市巩固、提高国家生态市建设成果,吴江市建成国家生态市的基础上,五市要全面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张家港、常熟、昆山市要依据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抓紧编制相关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吴江、太仓市要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编制、论证和实施工作。吴中、相城区要参照国家生态县考核标准建设国家生态区,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建设计划和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建设责任和工作任务,确保年内通过国家考核验收,为我市全面达到国家地级生态市考核标准奠定基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要扩大、深化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成果,并积极向国家环保部申请列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园区。结合全市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进程,深化、提高全国环境优美镇创建成果,加强被并乡镇环境综合整治,力争年内全市所有镇全部建成全国环境优美镇;积极申报吴中区旺山村、虎丘区树山村等为国家级生态村,力争新增一批国家级生态村,巩固、提升江苏省生态村创建成果,全市建成省级以上生态村的比例达40%。继续推进各级“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创建,全市建成苏州市级以上“绿色社区”的比例达80%,“绿色学校”的比例达70%。
  五、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结合修订后的国家地级生态市考核标准,调整、充实苏州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资料、宣传、现场等工作小组,保证建设工作的顺利展开。各市、区以及市有关部门也要调整、加强相应领导机构,明确一名职能单位和处室的负责人为联络员,实行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管,并把工作目标和责任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位。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生态市建设领导负责制、目标责任制、工作督查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将生态市建设任务列入年度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年终市政府将统一公布对各地、各部门完成情况的考核结果。
  (二)进一步形成建设合力。
  生态市建设是一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系统工程,涉及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环境保护等诸多领域。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生态市建设“政府领导、部门负责、条块结合、城乡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主要责任部门作为责任指标达标的牵头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实际,紧扣责任指标和考核要求,认真组织编制并实施指标达标工作计划;各配合责任部门应积极支持和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工作。主要责任部门要加强与各地、各部门沟通、联系,及时协调解决指标达标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责任指标在年内全部达标。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对照要求,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在确保全面如期完成各项责任目标和工作任务的同时,积极配合各主要责任部门对责任指标的达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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