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加强水污染防治。切实保护太湖、阳澄湖、长江水源水质,更加重视蓝藻监测预警和防控,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加快实施《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太湖流域省界断面总体达标方案》、《苏州市阳澄湖主要入湖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和《打造最佳城市水环境三年行动计划》,积极推进城区河道洁净工程,力争全市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且市区和五市城区无劣Ⅴ类水体;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市区及五市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深入实施《苏州市环境保护蓝天工程方案》。扎实推进机动车尾气治理,在城区设立高污染车辆禁行区,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和排放合格证制度;落实《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三年行动计划》,推动清洁公交体系建设,整治公交车超标排放和冒黑烟现象;继续推进禁燃区建设,力争全市禁燃区面积达到650平方公里;加强灰霾天气监测,强化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控制,全市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深入开展环境问题挂牌督办、重点区域环境整治、城区餐饮整治环保示范街建设等专项行动,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加快“数字环保”工程建设,增强环境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环境应急防控体系,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杜绝较大环境事件发生。全面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一五”规划目标和任务。加快“绿色苏州”建设步伐,加快推进虎丘地区综合改造、三角咀生态公园三期、环古城风貌保护三期、胥江河景观带、石湖景区滨湖开发、尹山湖整治等重点绿化景观工程,提升城市主次干道、苏州火车站地区和平江、金阊、沧浪新城的绿化水平。切实保护湿地资源,全面完成全市湿地资源普查,编制《苏州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适时出台湿地保护地方性法规,建设阳澄湖、昆承湖等生态修复工程,整治复绿采石宕口,市区新增绿地500公顷,农村新增林地绿地8000公顷,全市森林覆盖率在15%以上,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大于11平方米,生态环境质量指数名列全省前茅,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三)如期完成节能减排任务。
把节约资源能源落实到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等各个领域,加快形成节约的生产方式和绿色的消费模式。将节能评估、环境评价作为市场准入的强制性门槛,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整治化工、造纸、印染、电镀、食品等重点行业,加强节能监测和能源审计,组织实施100项节能重点技改项目。推广使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建成一批绿色工程、绿色建筑,举办节能环保产品与技术展览会。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完成年度考核目标,并小于0.9吨标煤/万元。继续加快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会建设步伐,推行工业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农业节水灌溉,鼓励循环用水、中水回用、一水多用,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小于20立方米/万元,工业用水重复率大于80%,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大于0.55,年内市区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验收。根据国家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和《苏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试行)》,分解、落实年度总量削减任务,制订年度减排计划,实施一批污染减排项目。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积极采取工程、结构、管理等减排措施,调动企业主动参与减排的积极性,确保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全面如期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考核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