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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府办〔2010〕18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市公安局、苏州工商局、市物价局、苏州邮政局)

  为进一步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全面提升药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29号)精神,现就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药品(含医疗器械)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提高药品标准,严格准入条件,强化市场监管,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健全药品安全工作机制,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二)总体目标:通过两年左右的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强化“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完善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和质量标准,强化药品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违法行为,使药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显著提升,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增强,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显著好转,源头性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得到杜绝,人民群众安全用药的放心度和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整治任务

  (一)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各负其责、各方联合行动”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方针,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管执法,促进企业自律,推动社会监督,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的长效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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