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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管理》、《安徽省科技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制度》、《安徽省科技厅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安徽省科技厅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等六项制度的通知

  第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基本程序是:被考核处室(单位)就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厅政务公开办;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民主测评、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组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考核情况进行集中核实和评定,确定等次后,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进行通报,对不合格处室分别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届时由厅政务公开办组织验收,上报领导小组验收结果通过。

  第九条 本制度由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科技厅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监督保障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履行科学技术管理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结合本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社会评议监督保障,是指对本厅政府信息工作进行公开评议、监督以保障政务公开正常、有效开展的活动。

  第三条 社会评议活动由厅政务公开办组织实施。厅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本厅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第四条 社会评议内容:

  (一)公开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充分体现本厅的职能特点,是否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三)公开制度是否规范健全,公开机制是否科学有效,公开程序是否系统全面;

  (四)公开效果是否明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否得到基层和群众的认可,是否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 社会评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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