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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管理》、《安徽省科技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制度》、《安徽省科技厅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安徽省科技厅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等六项制度的通知


  2、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拥有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或者联系方式;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4、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5、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

  6、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名义进行申诉、咨询等活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通过其他法定方式解决。

  第五条 依申请公开的程序

  1、申请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填写申请表,向本厅提出。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网上申请可以通过本厅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

  2、申请受理。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厅办公室应查看申请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内容描述、形式要求等是否齐备。要件齐备的,应登记受理;要件不齐备的,应及时告知补充。登记受理应以受理告知书的形式交付申请人或直接联系申请人。厅办公室应对申请处理过程进行跟踪督办,并负责督促答复申请人。

  3、协调审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厅办公室要及时对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否需要保密、报批、征求第三方意见,以及是否需要协调确认等方面进行实质性审查。凡发布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应由业务相关处室与其沟通,并获得书面确认;凡申请公开可能引起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政府信息,应书面征询第三方意见。对不能确定是否涉密的,应提交厅保密委或上级有关部门审查。

  4、申请办理。对经过审查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当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厅办公室应当组织相关处室当场答复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提供的,厅办公室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分办意见报分管厅负责同志批转相关处室办理,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信息公开的相关程序予以答复提供。申请涉及厅多个处室办理的,应确定牵头责任处室,会各有关处室意见后统一答复提供。

  5、信息提供。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应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不能按照申请人要求提供的,应安排查阅相关资料,或者提供打印件、复制服务。经申请人同意,也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告知申请人,但要制作相关书面归档文书。对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无偿提供。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人数众多的,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新闻媒体或召开发布会等形式统一公开,并给申请人提供查询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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