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管理等六项制度的通知
(科办〔2010〕132号)
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的执行力,提升厅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按照省政务公开办《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年”活动的通知》(皖政务办〔2010〕2号)通知要求和厅有关工作安排,结合厅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了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管理、依申请公开管理、发布协调、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监督保障等6项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安徽省科技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结合本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主动公开,是对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厅机关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 以下8类事项的相关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省科技厅基本情况。行政管理职能、机构的设置、人事任免、领导分工、联系方式、服务承诺、办事流程、工作纪律、责任追究等。
(二)重要工作情况。省科学技术发展的规划、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省科技计划的申报指南、管理办法、评审程序、项目安排,科技奖励等。
(三)规范性文件。科技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四)行政审批。省科技厅行政审批项目的设立、调整及保留项目的名称、办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等。
(五)省科技厅涉及公众利益的便民服务事项。
(六)省科技厅机关公务员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录用。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