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待遇,不断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
(十七)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训。把特殊教育师资培训纳入全市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建立特殊教育教师在职培训长效机制,今后五年每年培训20%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同时开展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副校长和管理干部培训工作。
(十八)不断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各区县要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管理难度大等特点,依据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教职工编制,配足配齐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不断加强高层次特殊教育师资引进,切实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整体水平。
(十九)切实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待遇。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享受每月不低于工资15%的特殊教育岗位补助津贴,有条件的区县应适当提高标准。将承担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人员的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的专职教师与当地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同样,享受特殊教育岗位补助津贴。在评优表彰、职评晋升等方面中适当向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倾斜。
五、加大投入,健全完善机制,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
(二十)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行免杂费、免书费、补助伙食费的“两免一补”政策,逐步提高困难家庭学生生活补助费标准并免除住宿费。将民办特殊教育机构中的儿童纳入免费义务教育体系中。
(二十一)加大公用经费投入。按照我省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统筹安排,足额落实。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冬季取暖、设施更新维修,校园改造等项目的资金投入力度。
(二十二)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工作。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残疾学生、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部)就读的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按照福彩公益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宗旨,探索利用福彩公益金和就业保障金资助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长效机制。
(二十三)加大特殊教育事业专项投入。落实中、省特殊教育专项经费,组织实施好我市周至县、蓝田县、高陵县和阎良区新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落实长安区、临潼区和户县特殊教育学校的改造项目,做好我市特殊教育学校教育康复设施设备的配备工作。市、区县政府要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职业教育、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保障体系的设施设备配备、师资培训、教育教学研究的需要,安排专项经费,并做到逐年增长。市、区县残联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每年安排不低于10%的比例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包括社会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