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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九)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各区县教育、民政、卫生和残联等部门要相互协作,采取有效措施,依托幼儿园、康复机构以及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学前康复部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0至6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大幅度提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水平。
  (十)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以就业为导向,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技能培训,加大残疾人接受“人人技能工程”培训计划,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
  (十一)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将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纳入各区县扫盲工作整体规划,同步推进。残疾人教育机构、各有关部门和民间组织要积极开展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工作,使残疾青壮年文盲率显著下降。
  三、积极探索,加强针对性,提高残疾学生综合素质
  (十二)注重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展行之有效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教育,理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文明习惯养成教育;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引导残疾学生正确认识自身残疾,提高自强自立、战胜自身缺陷的信心和能力。
  (十三)认真研究并加强特殊教育的针对性。根据残疾学生身心特点和发展规律,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残疾学生乐观面对人生的态度、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强、自信、自立的精神。并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的特点,注重提高其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等能力的培养。
  (十四)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技能。特殊教育学校要在开足开好劳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同时,开设符合学生特点、适合当地需要的职业课程。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加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骨干专业课程建设,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促进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做好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鼓励和扶持各类特殊教育学校(院)、职业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经费投入,在生产实习基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安置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
  (十五)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进程。要推广应用国家特殊教育资源库和信息资源管理系统,促进优质特殊教育资源共享。加快我市特殊教育学校信息化软硬件建设,加强教师培训,普及学生微机室、教师电子备课设备和校园网络。全市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残疾人学生的特点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提高残疾学生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十六)深入开展特殊教育研究。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构建完善的特殊教育教科研网络。市、区县教研部门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殊教育教研人员,积极发展专业引领作用。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要结合实际开展综合实践研究和校本教研,立足本职提高特殊教育的研究能力;充分发挥特殊教育学术团体的作用,鼓励特殊教育学会和其他特殊教育学术团体参与研究工作,共同提高我市特殊教育的教科研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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