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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优化特殊教育发展的外部环境。要大力宣传特殊教育的意义和作用,为特殊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公安、工商、市容等部门要加强对特殊教育学校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治安的不法行为和违法犯罪活动。各区县在建设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的特殊需求,各类文化场所和公益设施向残疾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及其他社会组织要积极开展“全国助残日”、“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等活动,以不同的方式为残疾学生提供各种帮助,鼓励他们平等、自信地参与社会生活。广泛动员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人关心支持特殊教育事业,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对有突出贡献者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形成全社会共同努力、共同关心特殊教育发展的新局面。
  二、完善体系,全面普及提高,满足残疾学生的教育需求
  (五)普及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各区县要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享有与普通儿童少年一样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将发展残疾儿童少年(指视力、听力、言语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双高普九”和“教育强区县”的督导评估体系中。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要达到当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在新建、改建的特殊教育学校项目中要优先考虑智障教育,着重解决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难的问题。加强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儿童福利机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六)建立和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全面推进随班就读工作。各区县要建立并完善区域内随班就读支持保障和管理体系,建立教育局、特教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三级管理网络,明确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目标责任,定期研究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加强随班就读教育教学工作的各项措施,定期进行督导评估并及时通报各校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实施情况,并保障和落实所需经费。
  (七)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各区县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特殊教育学校举办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西安市残疾人艺术职业学校、西安市特殊教育职业学校要继续发挥特殊教育类型多、规模大、专业特色明显等优势,全面改善办学条件,拓宽专业设置,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办学水平;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应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
  (八)创造条件促进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招收残疾考生政策,市属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应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能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十二五”期间,市属高(职)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制定计划,开设特殊教育专业或选修课,突破市属高等教育无特殊教育专业的局面。各区县要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提供更多方便,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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