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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1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教育局等八部门联合制订的《西安市贯彻〈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二日

西安市贯彻《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
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编办、市残联)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9〕10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强化政府职能,推动特殊教育事业再上新台阶
  (一)切实增强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发展特殊教育,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方面,是促进社会公平和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具体体现,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十一五”期间,我市根据全省“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普及为先、改善条件、提高质量”的特殊教育发展思路,不断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基本形成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到高等教育的特殊教育体系和“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以民办特殊教育机构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但从总体上看,我市特殊教育发展水平现状与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各区县政府要站在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重视关心特殊教育”的战略决策,把特殊教育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精心部署,积极推进,进一步促进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夯实发展特殊教育的职能与责任。进一步明确教育、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税务、残联等部门和社会团体发展特殊教育的职能和责任,在保障残疾孩子入学、孤残儿童抚育、新生儿疾病筛查与治疗、学校建设、经费投入、教师编制配备、工资待遇、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特殊教育学校企业税收减免、残疾人口统计等方面通力合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加强对特殊教育事业的支持和监管,对特殊教育民办机构,要按照标准,对其办学资质、办学条件和教师资格及时进行认证,对其教师培训纳入各级教育部门的特殊教育师资培训计划。针对民办特殊教育学校存在的实际困难,及时提供必要的支持。
  (三)做好特殊教育学校的布局规划。按照国家《“十一五”期间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方案》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认真组织实施好周至县、蓝田县、高陵县、阎良区新建特殊教育学校的任务,实施好长安区、临潼区、户县特殊教育学校的改造任务,形成城六区以市属3所特殊教育学校为主,其它区县均应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的布点规划。同时,加强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对民办特殊教育机构的指导与支持,进一步形成我市特殊教育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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