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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认定邛崃等县(市、区)为革命老区县(市、区)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认定邛崃等县(市、区)为革命老区县(市、区)的通知
(川府函[2010]177号 2010年9月3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继承和弘扬革命老区的光荣传统和奉献精神,扶持革命老区各项事业发展,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免征革命老根据地社队企业工商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民发〔1979〕30号、(79)财税85号)精神,省政府决定,认定邛崃市等81个县(市、区)为革命老区县(市、区)。

  革命老区为中国革命和社会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老区的革命传统和历史经验是宝贵的精神财富。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不懈地宣传老区精神,积极开展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加大对革命老区各项事业的扶持力度。希望老区的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继续发扬老区传统,奋发图强,锐意进取,加快老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
  革命老区县(市、区)名单

  邛崃市         大邑县         叙永县

  古蔺县         合江县         江油市

  梓潼县         平武县         北川羌族自治县

  盐亭县         广元市利州区      广元市元坝区

  广元市朝天区      剑阁县         旺苍县

  青川县         苍溪县         蓬溪县

  大英县         内江市东兴区      阆中市

  南部县         营山县         蓬安县

  仪陇县         兴文县         南溪县

  长宁县         珙 县         江安县

  高 县         筠连县         宜宾市翠屏区

  宜宾县         广安市广安区      华蓥市

  岳池县         武胜县         邻水县

  达州市通川区      达 县         宣汉县

  万源市         渠 县         开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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