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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4.2.2 应急终止的程序
  (一)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应急指挥部批准。
  (二)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向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三)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根据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灾害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4.3 基本响应
  (一)当确认灾害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的区县或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做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要求,启动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队伍先期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灾害事件的进一步扩大,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灾害应急处置方案。
  (二)市、县林业部门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应急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预案分工和灾害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三)指挥部办公室应依据灾害事件的级别和种类,适时建议派出灾害应急处置专家组,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
  (四)专家组应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灾害事件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减灾、救灾等处置措施,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4.4 扩大响应
  当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已经波及到本市大部分地区,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严重,超出西安市自身处置能力,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将情况立即上报省委、省政府,请求支援。
  4.5 现场保护
  (一)事件发生后,核心地区由当地政府、森林公安、林政人员实行管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二)对于可能造成扩散的区域,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识,禁止人员在此停留。
  (三)对于影响到交通运输的灾害事件,应由森防检疫人员进行严格检疫,必要时进行交通管制,避免造成人为传播。
  4.6 现场联络
  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保持通讯联络及有关信息系统网络畅通,明确主要联络和信息系统维护人员、专用电话和备用电话,确保应急期间各级领导指挥机构之间通讯畅通。
  4.7 安全防护
  (一)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尽量减少使用剧毒药剂。防治人员在接触化学有毒农药和燃油带动的防治器械时,必须穿着安全防护服,并时刻要注意天气和风向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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