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 应急终止的程序
(一)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应急指挥部批准。
(二)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向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三)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根据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灾害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4.3 基本响应
(一)当确认灾害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的区县或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做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要求,启动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队伍先期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灾害事件的进一步扩大,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灾害应急处置方案。
(二)市、县林业部门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应急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预案分工和灾害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三)指挥部办公室应依据灾害事件的级别和种类,适时建议派出灾害应急处置专家组,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
(四)专家组应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灾害事件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减灾、救灾等处置措施,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4.4 扩大响应
当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已经波及到本市大部分地区,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严重,超出西安市自身处置能力,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将情况立即上报省委、省政府,请求支援。
4.5 现场保护
(一)事件发生后,核心地区由当地政府、森林公安、林政人员实行管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二)对于可能造成扩散的区域,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识,禁止人员在此停留。
(三)对于影响到交通运输的灾害事件,应由森防检疫人员进行严格检疫,必要时进行交通管制,避免造成人为传播。
4.6 现场联络
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保持通讯联络及有关信息系统网络畅通,明确主要联络和信息系统维护人员、专用电话和备用电话,确保应急期间各级领导指挥机构之间通讯畅通。
4.7 安全防护
(一)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尽量减少使用剧毒药剂。防治人员在接触化学有毒农药和燃油带动的防治器械时,必须穿着安全防护服,并时刻要注意天气和风向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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