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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3.4 预警解除
  经会商分析研判,当灾害不会蔓延或者已基本消失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灾害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方可解除。
  4.应急处置与救援
  4.1 预案启动的程序、条件和权限
  4.1.1 预案启动的条件和权限
  当上级预案启动时;当达到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标准时;当指挥部总指挥决定需要启动时,由总指挥负责启动,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实施启动。
  4.1.2 预案启动的程序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的分级标准和实际应急处置的需要,应急指挥部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一)一级灾害事件应急工作程序
  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后,应迅速派员赴现场了解灾情,确定灾情严重程度,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报市指挥部专家组确认为一级灾害后,报省指挥部办公室。经省指挥部确认并上报国务院建议启动应急预案。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迅速投入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尽快控制灾情。
  (二)二级灾害事件应急工作程序
  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后,应迅速派员赴现场了解灾情,确定灾情严重程度,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报市指挥部专家组确认为二级灾害后,报省指挥部办公室,经省指挥部确认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灾措施,市应急指挥部做好处置响应工作。
  (三)三级灾害事件应急工作程序
  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派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调查灾情,并上报市指挥部专家组确认为三级灾害后,由市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防治措施,迅速控制灾情,并报省指挥部备案。
  (四)四级灾害事件应急工作程序
  区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派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调查灾情,并对灾情进行确认。确认为四级灾害后,由区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防治措施,迅速控制灾情,并随时将情况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4.2 应急终止的条件与程序
  4.2.1 应急终止的条件
  (一)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二)灾害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无继发可能。
  (三)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四)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森林资源免受再次灾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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