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预警解除
经会商分析研判,当灾害不会蔓延或者已基本消失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灾害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方可解除。
4.应急处置与救援
4.1 预案启动的程序、条件和权限
4.1.1 预案启动的条件和权限
当上级预案启动时;当达到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标准时;当指挥部总指挥决定需要启动时,由总指挥负责启动,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实施启动。
4.1.2 预案启动的程序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的分级标准和实际应急处置的需要,应急指挥部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一)一级灾害事件应急工作程序
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后,应迅速派员赴现场了解灾情,确定灾情严重程度,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报市指挥部专家组确认为一级灾害后,报省指挥部办公室。经省指挥部确认并上报国务院建议启动应急预案。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迅速投入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尽快控制灾情。
(二)二级灾害事件应急工作程序
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后,应迅速派员赴现场了解灾情,确定灾情严重程度,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报市指挥部专家组确认为二级灾害后,报省指挥部办公室,经省指挥部确认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灾措施,市应急指挥部做好处置响应工作。
(三)三级灾害事件应急工作程序
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派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调查灾情,并上报市指挥部专家组确认为三级灾害后,由市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防治措施,迅速控制灾情,并报省指挥部备案。
(四)四级灾害事件应急工作程序
区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派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调查灾情,并对灾情进行确认。确认为四级灾害后,由区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防治措施,迅速控制灾情,并随时将情况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4.2 应急终止的条件与程序
4.2.1 应急终止的条件
(一)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二)灾害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无继发可能。
(三)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四)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森林资源免受再次灾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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