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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一)各区县林业局、森防检疫机构、市容园林局、部队辖区、县林场、乡镇林业站、木材检查站等要依照相关的职能,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负责本辖区、本职权范围内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的日常监督、监测和信息收集工作。
  (二)以区县为单位每3年开展一次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普查,掌握全市主要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及区域分布情况,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有害生物分布档案,并按照灾害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风险等级评价,定期进行检查,建立起市、区县两级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和本市重点林业有害生物信息系统,为预防和处置灾害事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
  (三)发现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由市林业有害生物专家组负责鉴定,无法确认的,送国家林业局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中心鉴定。
  3.1.3 信息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或疑似情况后,应立即向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信息来源、危害区域、程度、发生性质的初步判定、拟采取的措施及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报告时限:经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报送至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认为可能属于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至省级林业主管部门。
  3.2 预警级别
  按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专家建议由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依据实际情况升级、降级或解除。
  3.3 预警行动
  收集到的相关信息证明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符合三级以上启动条件时,按照本预案程序立即启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市应急指挥部及各区县应急指挥部,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建议有相应权限的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一)决定是否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二)发布预警公告。蓝色预警由区县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后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橙色预警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
  (三)做好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
  (四)指令各应急防控队伍进入应急状态,森防检疫部门立即加强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五)针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六)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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