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1.4 分级标准
  依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危害及影响,将灾害事件分为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Ⅰ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Ⅱ级)、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Ⅲ级)和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Ⅳ)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4.1 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
  (一)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在2个以上设区市暴发流行。
  (二)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在2个以上设区市或我市2个以上县(区)发生,对林业造成巨大危害的生物灾害。
  1.4.2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
  (一)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大面积成灾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有害生物灾害。
  (二)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在1个区县内发生流行,对该行政区域内林业生产造成巨大危害和严重威胁的生物灾害。
  1.4.3 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
  (一)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在我市2个以上区县暴发流行,对当地林业生产造成较大危害的生物灾害。
  (二)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在1个区县内点状发生,对该行政区域内林业生产造成巨大危害和严重威胁的生物灾害。
  1.4.4 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Ⅳ级)
  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在1个区县内暴发流行,对该行政区域内林业生产造成巨大危害的生物灾害。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本土和由国外(含境外,下同)传入的林业有害生物,对森林(林木、竹子、种苗及繁殖材料)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并对当地的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及人类健康构成严重威胁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2.组织指挥体系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组织由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专家组、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预备队和市级应对处置有关部门等组成。
  2.1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发生重大林业生物灾害,由政府统一领导,成立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总 指 挥:主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
  指挥部职责:研究确定全市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审定市灾害应急处置方案;开展特别重大、重大灾害事件的组织指挥;当灾害事件超出西安市处置能力时,依程序请求省政府支援;分析总结年度全市灾害事件应对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