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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14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西安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和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减少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对林业造成的影响和危害,保护森林资源,保障国土与生态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
  在全面监测普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入境检疫和重点区域的监测预防工作,做到预防和除治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1.2.2 坚持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划分职责、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
  在政府的领导下,实行人员统一指挥,资源统一调度,信息统一发布的应急机制,分级按职责负责,提高快速反应与应急处理能力,做好应对处理工作。
  1.2.3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科学控灾的原则。
  根据森林资源种类和分布进行科学区划,实行分类指导,制定目标任务和应对措施。突出预防保护重点,确保重点区域生态安全。
  1.2.4 坚持管理科学、规范有序、依法防治的原则。
  以《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预防为主、依法除治的原则,反应快速,科学有序,减灾控灾,防止灾害扩散蔓延。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处置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陕西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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