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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市环保局会同市发改委、工信委等部门公布应当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防控企业名单,鼓励企业推行清洁生产,推动重金属废弃物减量化和循环利用。重点防控企业须每两年开展一次清洁生产审核,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管,依法查处违反清洁生产法的行为。
  (二)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
  1.编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划定防控区域,明确防治目标、任务和措施,切实解决重金属污染问题。今年8月20日前编制完成报市政府审定。
  2.实施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被污染的生态环境要进行污染治理和修复。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受污染土壤、场地、水体等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组织开展重点防控区域污染评估和环境质量监测,明确重金属污染责任主体。
  3.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于历史遗留且污染责任主体明确的重金属污染问题,由责任主体负责解决;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当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决。
  (三)强化环境执法监管
  1.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环保部门每年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企业依法限期治理、停产整顿直至关闭。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依法关闭并拆除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其生产设备。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要进行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要实现达标排放。重金属排放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须送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2.加强环境监测和应急体系建设。区县政府及环保、农业部门要制定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重点防控区域和重要农产品基地监管、监测和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重点防控区域定期监测和公告制度,查明地区内特征污染物,设置重点监控地表水水质断面及地下水、空气质量和土壤等监测点位。2012年底前,重点防控区域所在地的区县级环保部门要具备重金属监测能力。
  3.进一步规范企业环境管理。重金属排放企业应制订监控方案,建立污染物排放台账和特征污染物日监测制度,每月报告监测结果,且必须向社会发布年度环境报告书。所有重点防控企业要在2011年年底前安装完成重金属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省、市环保监控平台联网。
  三、建立和完善重金属健康危害诊疗和监测制度
  (一)妥善处理环境污染健康危害事件。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完善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发生环境污染健康危害事件要妥善处置,制止肇事企业排放污染物,优先保证食品和饮用水安全;同时要确定潜在高风险人群,由当地政府指定或委托具备检测条件和资质的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对确诊患病人员积极治疗,并如实公布相关情况。相关费用由肇事企业负担,不能明确责任主体的,由当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妥善解决。
  (二)开展重点地区健康监测。卫生部门要对重点防控区域内食品和生活饮用水进行重金属监测,对高风险人群进行生物抽样监测,评估健康危害。定期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预防食品污染。完善重金属污染健康监测网络和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环境污染所致健康影响调查和风险评估,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健康危害进行预警并提出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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