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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1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西安市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35号)精神,防控和应对重金属污染,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有效防治重金属污染的总体要求,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完善政策措施,扎实做好我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全面排查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以下简称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周边区域环境隐患,摸清重金属污染情况,确定重点防控区域、行业、企业和高风险人群,集中解决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努力改善环境质量。到2015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以及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使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三)工作重点
  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是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重点防控行业是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含铅蓄电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涉及重金属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镀业等;重点防控企业是具有潜在环境危害风险的重金属排放企业。重点防控区域是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相对集中,尾矿库相对集中具有潜在环境危害风险的地区。普查后,由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商定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和重点防控区域。
  二、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
  (一)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1.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市发改、工信委等部门要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调整振兴规划,明确落后产能淘汰时限并按期完成。对没有按期完成的企业,区县政府要依法关停;对没有按期完成的地区,相关部门暂停其项目的立项、环评审批等。发展和改革及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限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及执行情况;市财政加大对企业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的支持力度。招商引资要严格限制涉及重金属污染的投资项目,电镀、表面精饰等行业应进入工业园区集中管理。
  2.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重点防控区域和行业的发展及专项规划,必须进行含有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价内容的环评,该文件应作为相关项目环评审批的前提。重点防控区域实行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对未通过环评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投资主管部门不得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受理用地申请和供应土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营业执照,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未经环评审批或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生产,补办环评或验收手续并开展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对达不到要求的项目,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建立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影响后评价机制。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场地和周边区域环境污染状况评估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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