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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三)加强就业跟踪服务。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设立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向每一位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免费发放政策宣传资料,帮助他们了解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和服务措施。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对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制订有针对性的援助方案,免费发放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联系卡或就业援助卡,实施“一对一”的就业帮扶,及时了解和掌握领卡人员实现就业和享受扶持政策情况。各地要依托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向辖区内每一位登记求职和登记失业的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等服务,确保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

  (四)组织实施就业见习计划。各地要按照全国“三年百万”和省“三年6万”就业见习计划要求,认真组织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积极推进国家级和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建设。就业服务月活动期间,要收集一批见习岗位信息并向社会发布,组织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对参加见习的毕业生,要按政策规定落实就业见习生活补贴。

  (五)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对高校毕业生缺乏职业技能且有培训意愿的,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就业能力。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至少提供一次减免费的技能培训;组织培训合格的毕业生参加技能鉴定,按政策规定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六)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有自主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个体经营收费减免等相关扶持政策。要加强创业培训和创业教育,开展创业指导活动,宣传自主创业相关优惠政策,帮助高校毕业生提升创业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省厅将于今年8-12月组织2010大学生创业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营造全社会崇尚创业的良好氛围,各地要积极做好相关筹备工作。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宣传发动。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国家和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省厅将对各地服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和督促检查,了解具体实施情况,并将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开设“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栏,宣传各地开展就业服务月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希望各地踊跃投稿。

  (二)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组织实施服务月活动的指导和调度,并做好相关工作情况统计。请各地于 10月20日前,将就业服务月情况总结和《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通知》附件)报省厅就业促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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