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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粤人社函〔2010〕320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人力资源)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23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1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是一次全国性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专项行动,是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具体举措,是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重要内容,旨在宣传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的政策举措,落实扶持政策,提供免费公共就业服务,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早就业创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于9月10日在我省举办服务月活动启动仪式。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认真组织开展好这项活动,确保取得成效。

  二、精心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一)做好统计摸查和信息管理工作。各地要集中力量做好返回原籍的毕业生失业登记和今年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就业情况统计工作,摸清底数,掌握毕业生的就业需求,建立“实名制”的台帐档案。到今年7月底,全省还有5万多名应届高校毕业生未实现就业,相关数据已导入全省高校毕业生资源信息库中。各地要筛选出本地生源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及时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就业见习、就业服务、补贴发放等后续服务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中。

  (二)组织专项招聘活动。就业服务月活动期间,省厅将组织多场针对高校毕业生的大型招聘会,开展“一企一岗·互济共赢”活动;并以开展2010年高校毕业生秋季网上招聘会为契机,充分利用 “广东人才网”为骨干的人才网联盟,于9月下旬开展全省高校毕业生秋季网上招聘活动周活动,通过现场和网络招聘,确保登记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 %以上。服务月活动前,各地要收集一批适合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安排好为毕业生提供服务的人员、场所和设施,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和服务规范培训。服务月活动期间,各市要根据行业、专业、岗位等分类,每周举办1-2场具有特色性、专业性的大型招聘活动;各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至少举办一次面向高校毕业生的现场招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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