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林业资金稽查工作的通知
(林金管[2009]12号)
林业局:
为促进救灾补助资金和林业扩大内需项目按计划实施,确保工程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了解和掌握林业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情况,省林业厅将于11月下旬派遣稽查工作组,赴你县开展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稽查范围
(一)2008年度雨雪冰冻灾害救灾补助资金;
(二)2008年度至2009年度扩大内需项目;
(三)2006-2008年度育林基金。
二、稽查对象
相关林业资金管理部门、项目实施单位以及林业基金征收单位。
三、稽查重点
(一)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程序:项目是否有批复的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项目申报内容是否属实;项目建设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标准等。
(二)资金到位和使用管理:中央投资资金、财政专项资金、配套资金是否及时到位,有无截留、挪用资金问题,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按国家规定落实资金管理制度,会计核算是否及时、准确,会计原始凭证归集是否完整。
(三)管理基础工作:是否按规定实行招投标,招投标过程是否规范,合同签定、采购、验收是否规范;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落实,管理措施是否到位。
(四)工程实施情况:项目建设进度是否滞后,滞后原因,工程质量情况;项目建成后是否发挥预期的效益。
(五)林业基金征收管理情况:林业基金是否依法、足额征收;林业基金统一征收票据使用管理是否规范。
请你们抓紧准备好项目批复、资金下达、项目初扩设计或总体设计等相关文件;整理好林业基金征收统一凭证和帐簿、会计凭证以及财务报表等材料。积极配合此次稽查工作。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稽查县名单
黄山市: 歙县 休宁县 黟县
宣城市: 宣州区 广德县 旌德县 宁国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