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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市爱卫办要继续做好全市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的宣传、培训和检查指导工作,确保完成中省下达我市国家重大公共卫生农村改厕项目工作任务。
  发展改革、农业、科技部门要加大扶持和发展农村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积极开展农作物及农副产品加工、废弃物、畜禽粪便等综合利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和推广,把废物综合利用和发展清洁能源结合起来,通过“一池三改”(沼气池、改厕、改灶、改圈)等生态能源模式,治理农村污染。继续加大农村沼气建设力度,确保全市每年新增沼气池10000口。
  (九)加强畜禽养殖场和屠宰厂(场)污染防治。发展改革、农业、商务、环保等部门要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无害化粪便还田等综合措施,重点使规模化养殖场、屠宰厂(场)实现养殖废弃物、排放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环保部门要会同农业、商务部门对养殖场、屠宰厂(场)开展环境执法检查,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超标排污的养殖企业和屠宰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农业、商务部门要将环保验收、达标排放作为企业经营资质和评优升级的必要条件,环保不达标的企业不能办理相关证照,直至取消经营资质。各区县要严格按照《畜禽养殖污染管理办法》、《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防止畜禽养殖污染。
  (十)严格控制农村工业污染。按照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和设备,防止“十五小”和“新五小”等企业在农村地区死灰复燃。科学规划农村发展布局,推动农村工业向园区集中,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扩散。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防止污染严重的企业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转移。环保部门要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城乡结合部环境专项整治活动,不断加强对农村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十一)积极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农业部门要认真分析运用农业污染源普查数据,掌握农业污染变化趋势,规划农业生产布局,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从源头上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要逐年加大测土配方施肥面积,引导农业生产科学施肥、施药,减少化肥、农药使(施)用量,推广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农药,综合防治病虫害。推行秸秆还田和秸秆综合利用,严禁秸秆焚烧,鼓励农膜回收再利用。大力推广生态农业,加大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及其他农产品基地建设、检测、评价和监督管理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全市土壤有机质,改善土壤质量,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品质。
  (十二)大力开展生态创建活动。各区县政府要把生态创建与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创建活动。环保部门要积极指导、支持、协助区县开展生态创建活动,财政部门按照“以奖代补”原则,对通过验收的创建单位予以奖励。到2011年,全市30%以上的乡镇达到市级环境优美乡镇标准,100个村达到市级生态村标准,阎良区、高陵县基本达到国家级生态县标准。2012年起,全市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转入常态化阶段,每年5%的乡镇、1%的村达到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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