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全市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全市农村群众饮水和饮水安全得到根本保障,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示范创建活动蓬勃开展,全市70%以上的乡镇、10%以上的村庄达到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标准,全市所有乡镇生活污水实现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所有村庄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成废物综合利用工程。
三、着力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
(七)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建设。各区县要把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作为农村环保工作的首要任务,加快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建设,要组织环保、水务等部门以乡镇为重点,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进行水源地周围环境综合整治,完善水源地环保工程设施,设立环保标牌、界桩及警示标志,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保护目标责任。水务部门要切实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源水质情况,确保农村生活饮用水达到标准。环保部门要抓好水源地周边环境和水质监管工作。卫生部门要切实做好饮用水源地水质卫生管理,饮用水水质监测及卫生技术评估工作,定期公布水质情况。
(八)加大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力度。各区县、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治理农村“脏、乱、差”问题,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区县政府要组织辖区乡镇(街办)和村庄按照村镇规划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污染治理和村容村貌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步伐,有条件的城镇和规模较大人口集中的村庄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城镇周边村镇的生活污水应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居住比较分散、经济条件较差村庄的生活污水、垃圾,可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进行处理。从2010年起,各涉农区县每年要选择1-2个条件较好的乡镇率先进行污水处理示范工程建设,选择10个以上村开展垃圾无害化处理试点建设。到2020年实现全市所有乡镇、村庄建成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工程。
旅游部门要做好“农家乐”布点规划,提倡适度集中,联片开发,严禁在秦岭北麓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环境敏感区建设“农家乐”项目,其他地区新设“农家乐”项目时应同时配套建设污处设施,未配套建设污处设施的,工商、旅游、食品药监等部门不予核发有关证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旅游点的环境监管,定期开展“农家乐”、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环保专项检查行动;区县政府、乡镇政府要切实负起农村环保职责,逐步在“农家乐”集中地区建设生活垃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