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四)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创建为载体,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生态立市”总体要求,按照城乡统筹、和谐发展、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原则,逐步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环境,解决农村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五)基本原则: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坚持统筹规划, 将农村环境保护内容纳入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之中,推进农村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的调整转变,提升和完善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等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使其适应我市农村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要求,实现农村环境保护与农村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按照“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的要求,加大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与恢复力度,严格落实环境准入制度,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排放,防止生态破坏;加大环评审批和“三同时”制度落实,严格执法,下大力气解决影响环境的热点、难点问题。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考虑不同区县间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环境条件差异和面临的不同环境问题,因地制宜地采取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
示范引导,重点突破。选择有条件的区县和乡镇开展畜禽养殖、生活垃圾、污水等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为全市开展农村环保工作提供经验和借鉴。坚持以点带面、示范推动,实现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新突破。
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全面落实区县、乡镇政府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区县政府每年要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量的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并逐年加大农村环保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和引导农民及社会各方力量支持、参与农村环境保护。
(六)主要目标:通过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力开展生态创建活动,提升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增强广大农村群众环境保护意识,使农村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绿色生态农业得到发展,农村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农村“脏、乱、差”及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截至2010年,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创建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市建成5个以上村镇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建成15个以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40个乡镇达到市级以上环境优美乡镇标准,80个村达到市级生态村标准,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模式普遍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