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和群众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1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和群众生活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0〕52号),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高温季节安全生产责任和群众生活保障工作
持续的高温天气,历来是各类事故的多发期,也是群众用水用电的高峰期。各区县、各开发区、市级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全市安全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夏季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和群众生活保障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针对本地区、本部门高温季节安全监管工作的特点,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专题部署和落实高温季节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全面建立和落实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合理配备人员,落实必要的经费和技术装备,务必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对因忽视预防、疏于监管、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而造成事故和对群众生活造成影响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突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各区县、各开发区、市级有关部门要针对高温天气的安全生产特点,重点抓好危险化学品、矿山开采、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企业等的安全监管工作,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一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好室内通风降温、堆场遮阳和防雷工作,确保储罐喷淋装置及时启用和防雷防静电设施等完好。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责任和措施,实行动态监控。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组织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落实高温季节停产制度。督促企业加强对生产原料尤其是药物的安全管理,防止因高温、受潮而导致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