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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练江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筹措资金。要建立多元化环保投入机制,保证整治资金投入。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在加大地方财政支持力度的同时,运用市场机制,制定激励政策,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潮阳、潮南区可通过市场运作或银行融资等方式解决部分治污资金,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把综合治理有关重点工程列入省的财政预算,确保整治工作按期保质取得实效。

  附件:1、汕头市练江流域2010年至2012年年度整治任务分解

  2、2010-2012年汕头市练江污染整治环境基础设施、重点治理项目及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一览表

  附件1
  汕头市练江流域2010年至2012年年度整治任务分解

责任单位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备注

市环保局

1)组织制定和实施《汕头市练江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组织制定和实施流域限批制度及流域内建设项目准入指引。3)8月底前督促指导区级环保部门制定实施重污染行业限期整改实施方案。4)按权限依法查处流域内环境违法行为。5)督促指导开展流域内重污染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逐步开展定点进园。6)督促指导流域内工业污染源排查。7)督促指导贵屿镇环境污染整治。8)督促指导流域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9)指导流域内生态示范村创建工作。10)指导流域内环境监测及在线监控监测能力建设。11)指导流域内环保宣传教育工作。12)牵头组织开展流域内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

1) 组织实施《汕头市练江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组织实施流域限批制度。3) 督促指导区级环保部门实施重污染行业限期整改实施方案。4)按权限依法查处流域内环境违法行为。5)督促指导开展流域内重污染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定点进园。6)督促指导贵屿镇环境污染整治,力争取得明显成效。7)督促指导流域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8)指导流域内生态示范村创建工作。9)指导流域内环保宣传教育工作。10)指导流域内环境监测及在线监控监测能力建设。11)牵头组织开展流域内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

1) 组织实施《汕头市练江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组织实施流域限批制度。3) 督促指导流域内重污染行业完成进园工作。4)按权限依法查处流域内环境违法行为。5)督促指导潮阳贵屿继续推进环境污染整治。6)督促指导流域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7)指导流域内生态示范村创建工作。8)指导流域内环保宣传教育工作。9)牵头组织开展流域内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10)指导流域内环境监测及在线监控监测能力建设。

  

市经信局

督促指导制定和实施流域内“两高两低”企业清退工作方案,以及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督促指导流域内10%的“两高两低”企业清退工作,以及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督促指导流域内20%“两高两低”企业清退工作,以及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市水务局

督促指导流域内开展练江及其一级支流清淤清障等综合整治工程,加强流域内企业采用地下水的许可管理,组织完成“出海防潮闸环境优化调度方案”论证。

督促指导流域内完成练江及其一级支流清淤清障等综合整治工程,加强流域内企业采用地下水的许可管理,组织完成“韩江-榕江-练江水资源优化调度方案”论证。

督促指导流域内推进河沟池塘清淤清障综合整治,加强流域内企业采用地下水的许可管理。

 

市农业局

督促指导潮阳、潮南两区完成禁养区、限养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督促指导流域内开展禁养区内养殖场和限养区内无法达标的规范化养殖场清退工作。

督促指导流域内清退所有未达标排放的规范化养殖场。

 
 

市建住局

组织大、中型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初步设计审查,指导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

 

市工商局

负责依法注销或吊销政府下达取缔关闭决定的违法违规企业的营业执照;对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须经环保部门前置审批,而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企业,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对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须经环保部门前置审批,而未提交批准文件的企业,不得予以通过年检。

 

市物价局

督促指导流域内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实行差别水价;督促指导潮阳、潮南区开征污水、垃圾处理费工作。

 

市城乡规划局

督促指导流域内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和贵屿镇区功能布局规划,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规划选址。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督促指导练江流域排水许可证管理工作;督促指导辖区政府在练江流域市区段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系统,改变零散暴露不便清理的现状;督促指导辖区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督促指导辖区政府在市区段练江流域开展河道沿岸堆积生活垃圾、建筑淤泥及渣土的清理工作。

 

市财政局

督促和指导流域内有关环境整治工程项目的资金安排工作。

 

市司法局

督促指导流域内环保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开展练江污染整治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汕头供电局

配合市政府组织的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协助对违法排污及发生其它环境违法行为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加强电力业务许可管理,促进燃煤电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工作;协助环保部门对火电企业燃煤机组脱硫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测。

 

市公安局

协助环保行政执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市监察局

加强对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以及环境保护行动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中院

督促指导基层法院受理、执行环保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环保非诉行政案件,切实采取强制措施,优先予以执行。

 

潮阳区政府

1)组织制定和实施《潮阳区开展练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2)组织完成流域内工业污染源排查。3)8月底前制定实施重污染行业限期整改实施方案。4)组织关停、取缔流域内违法排污企业(项目)及不符合功能区划和产业布局的污染企业。对流域内违法排污及发生其他环境违法行为企业依法采取断水断电措施。5)组织制定实施潮阳区污染物削减计划。6)组织完成重点污染源、日污水处理能力1万吨以上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排水量前10%的企业在线监控监测系统建设。7)组织制定实施和平桥断面污染通量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方案。8) 组织建成潮阳棉城、谷饶污水处理厂和市南区污水处理厂海门分厂,组织开展分散点源生活污水处理,因地制宜开展沿岸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加快配套管网建设。9)按照无害化标准组织建设潮阳区生活垃圾处理和处置设施,同时配套建成各中心镇垃圾转运站。10) 组织实施贵屿镇环境污染综合整治。11)组织开展练江及其一级支流的清淤、清障、河面垃圾清理、水浮莲打捞和滨河带建设等综合整治工程。完成潮阳护城河整治工程。12)组织完成禁养区、限养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农村分散养殖业污染整治,推行种养结合。13)组织制定实施流域内高效能、重污染以及废水排放量大企业清洁生产实施计划。14)组织开展创建生态示范村工作。15)组织开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费。16)依法组织公布流域整治环境信息,组织开展流域环保宣传教育。17)组织参与“出海防潮闸环境优化调度方案”论证,并组织落实。18)负责辖区练江流域治污资金的筹集和管理。19)组织制定和实施潮阳区流域内“两高两低”企业清退工作方案,及组织开展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1)组织实施重污染行业限期整改实施方案,确保年底前工业废水要实现全面达标排放。2)组织完成排水量前30%的企业在线监控监测系统建设。3) 建成和平桥断面污染通量在线监测系统。4) 组织建设铜盂镇和和平镇污水处理厂,推进沿岸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加快配套管网建设。5)按照无害化标准组织建成潮阳区生活垃圾处理和处置设施,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6) 继续组织实施贵屿镇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确保取得明显成效。7)组织清退禁养区内所有养殖场及限养区内无法达标的规模化养殖场。8)组织整治农村分散养殖业,推行种养结合。9)组织完成练江及其一级支流的清淤、清障、河面垃圾清理、水浮莲打捞和滨河带建设等综合整治工程。10)组织实施流域内高效能、重污染以及废水排放量大企业清洁生产实施计划,确保年底前各工业污染源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65%以上。11)组织参与“韩江-榕江-练江水资源优化调度方案”论证,并组织落实。12)组织开展创建生态示范村工作。14)依法组织公布流域整治环境信息,组织开展流域环保宣传教育。15)负责辖区练江流域治污资金的筹集和管理。16)组织开展潮阳区流域内10%“两高两低”企业清退工作,以及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1)组织完成排水量前50%的企业在线监控监测系统建设。2) 组织建成铜盂、和平、贵屿镇污水处理厂,推进沿岸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加快配套管网建设。3)继续组织实施贵屿镇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进一步提高整治成效。4) 组织清退所有未实现达标排放的规模化养殖场。5)组织整治农村分散养殖业,推行种养结合。6)组织推进河沟池塘污染整治。7)组织开展创建生态示范村工作。8)依法组织公布流域整治环境信息,组织开展流域环保宣传教育。9)负责辖区练江流域治污资金的筹集和管理。10)组织开展潮阳区流域内20%“两高两低”企业清退工作,以及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潮南区政府

1)组织制定和实施《潮南区开展练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2)组织完成流域内工业污染源排查。3)8月底前制定实施重污染行业限期整改实施方案。4)组织完成2010年市挂牌督办的峡山印染行业和全区电镀、线路板行业污染整治工作。5)组织关停、取缔流域内违法排污企业(项目)及不符合功能区划和产业布局的污染企业。对流域内违法排污及发生其他环境违法行为企业依法采取断水断电措施。6)组织制定实施潮南区污染物削减计划。7)组织完成重点污染源、日污水处理能力1万吨以上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排水量前10%的企业在线监控监测系统建设。8组织制定实施青洋山桥断面污染通量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方案。9)组织建成潮南两英、峡山污水处理厂和工业经济带潮南片区污水处理厂,组织开展分散点源生活污水处理,因地制宜开展沿岸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加快配套管网建设。10) 按照无害化标准组织建设潮南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同时配套建成各中心镇垃圾转运站。11)组织开展练江及其一级支流的清淤、清障、河面垃圾清理、水浮莲打捞和滨河带建设等综合整治工程。完成潮南峡山大溪整治工程。12)组织完成禁养区、限养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农村分散养殖业污染整治,推行种养结合。13)组织制定实施流域内高效能、重污染以及废水排放量大企业清洁生产实施计划。14)组织开展创建生态示范村工作。15)组织开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费。16)依法组织公布流域整治环境信息,组织开展流域环保宣传教育。17)组织参与“出海防潮闸环境优化调度方案”论证,并组织落实。18)负责辖区练江流域治污资金的筹集和管理。19)组织制定和实施潮南区流域内“两高两低”企业清退工作方案,及组织开展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1)组织实施重污染行业限期整改实施方案,确保年底前工业废水要实现全面达标排放。2)组织完成排水量前30%的企业在线监控监测系统建设。3)组织制定实施青洋山桥断面污染通量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方案。4) 组织建设陈店、司马浦镇污水处理厂,推进沿岸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加快配套管网建设。5) 按照无害化标准组织建成潮南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同时配套建成各中心镇垃圾转运站,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6) 组织清退禁养区内所有养殖场及限养区内无法达标的规模化养殖场。7)组织整治农村分散养殖业,推行种养结合。8)组织完成练江及其一级支流的清淤、清障、河面垃圾清理、水浮莲打捞和滨河带建设等综合整治工程。9)组织实施流域内高效能、重污染以及废水排放量大企业清洁生产实施计划,确保年底前各工业污染源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65%以上。10)组织参与“韩江-榕江-练江水资源优化调度方案”论证,并组织落实。11)组织开展创建生态示范村工作。12)依法组织公布流域整治环境信息,组织开展流域环保宣传教育。13)负责辖区练江流域治污资金的筹集和管理。14)组织开展潮南区流域内10%“两高两低”企业清退工作,以及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1)组织完成排水量前50%的企业在线监控监测系统建设。2) 组织建成陈店、司马浦镇污水处理厂,推进沿岸村庄生活污水处理。3) 组织清退所有未实现达标排放的规模化养殖场。4)组织整治农村分散养殖业,推行种养结合。5)组织推进河沟池塘污染整治。6)组织开展创建生态示范村工作。7)依法组织公布流域整治环境信息,组织开展流域环保宣传教育。8)负责辖区练江流域治污资金的筹集和管理。9) 组织开展潮南区流域内20%“两高两低”企业清退工作,以及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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